鋰電池UN38.3空海運報告更新
根據民航規(guī)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需要符合國際航協(IATA)的《危險品規(guī)則》(DGR),進行航海運輸需要符合國際海事組織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IMDG)。
鋰電池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鋰電池安全運輸必須具有符合UN38.3要求的檢測報告,以及證明符合新版本DGR、IMDG規(guī)則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必要時針對鋰電池單獨運輸和與設備運輸的包裝件還需要通過1.2m跌落測試,包裝符合法規(guī)要求方能進行運輸。
為切實保證電池航空運輸安全,避免不安全事件的發(fā)生,各機場在每個類型的電池收運過程中,電池需證明符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款(即UN38.3),沒有UN38.3合格報告的不能收運。
鋰電池UN38.3檢測具體更新內容:
1、刪除包裝說明PI 965 和PI 968 第II部分內容,為使托運人有時間根據包裝說明PI 965 和PI 968 的Section 1B部分(如適用)要求調整,規(guī)則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至2022年3月31日止。
2、修訂PI 966 和PI 969 第I部分的包裝選項:
將鋰電池芯或鋰電池包裝在UN規(guī)格包裝中,然后與設備一起放置在堅固外包裝中;
將鋰電池芯或鋰電池與設備一起放置在UN規(guī)格包裝中;
刪除第II部分中的包裝選項。
3、增加新的附錄,提供了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變化的詳細信息,其中涉及鋰電池規(guī)則變化的內容包括:
免除僅包含鋰紐扣電池芯的設備(包括線路板)的試驗概要要求;
刪除鋰電池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設置過渡期,在2026年12月31日前原標記可以繼續(x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