鎳釋放測試
【概述】
歐盟和中國都對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的制品和刺穿耳朵或身體其它部位的制品中鎳元素含量和釋放量做出了規(guī)定:歐盟為統(tǒng)一各成員國法律而通過了鎳管制指令94/27/EC,該指令是用于管制鎳在與皮膚有直接或長期接觸的產(chǎn)品中的使用量,2004年歐盟通過了EC指令,對于所有刺入人體的被刺穿物體作出修訂,并于2005年9月起執(zhí)行EC不再對刺穿耳朵或身體其它部位的配件中的鎳提出總含量要求,但要求鎳的釋放不得超過0.2ug/cm2/week。
適用產(chǎn)品范圍:
兒童產(chǎn)品,包括玩具或兒童衣物上的金屬鉚釘、按鈕、緊固物、拉鏈、金屬牌及標(biāo)示物等;
項(xiàng)鏈、手鐲、表殼、表帶、金屬眼鏡框、消費(fèi)類電子產(chǎn)品(耳機(jī)、MP3、數(shù)碼相機(jī)等)的金屬外殼及金屬鈕扣等。
鎳釋放測試要求
歐盟
與皮膚有直接及長期接觸的產(chǎn)品的鎳釋出量測試(EN1811:適用于沒有電鍍涂層之產(chǎn)品);用以測量電鍍涂層物件在催化及磨損后鎳釋出量的測試(EN12472:適用于電鍍涂層之產(chǎn)品)
中國
2002年頒布實(shí)施了《GB11887-2002首飾、貴金屬純度的規(guī)定及命名方法》,要求:
1.用于耳朵或人體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傷口愈合過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鎳在總體質(zhì)量中的含量必須小于0.05%;
2.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的制品的鎳釋放量必須小于0.5ug/cm2/week。
GB/T 19719-2005 GB28485-2012
鎳釋放限量要求:
用于耳朵或人體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愈合過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
中國:其鎳在總體質(zhì)量中的含量必須小于0.05%;
歐盟:鎳的釋放不得超過 0.2ug/cm2/week;
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的制品的鎳飾放量必須小于0.5ug/cm2/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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鎳釋放標(biāo)準(zhǔn)和法規(guī):
1.GB/T19719-2005首飾鎳釋放量的測定
2.GB/T22866-2008皮革五金配件鎳釋放量的測定
3.GB/T30158-2013紡織制品附件鎳釋放量的測定
4.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鎳釋放量
5.EN1811:2011+A1:2015參考所有用于人體穿刺類部件的組件和需要與皮膚直接接觸和長期接觸的物品的鎳釋放量測試方法
6.EN12472:2005+A1:2009用于檢測涂層物品鎳釋放的模擬穿戴和腐蝕方法
7.EN16128-2015眼鏡中鎳釋放量檢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