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洗手液機ROHS檢測報告辦理介紹
自動洗手液機出口歐盟需要辦理ROHS檢測報告,ROHS新標準ROHS2.0指令號:2011/65/EU,RoHS2.0檢測項目改為RoHS10項。需要擁有化學實驗室可以代辦理ROHS2.0檢測報告。
自動洗手液機RoHS指令介紹:
歐盟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報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WEEE 2002/96/EC)和《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2002/95/EC).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lián)苯及多溴聯(lián)苯醚六種有害物質的電子電氣設備。至今,歐盟共頒布了39項豁免條例。
自動洗手液機ROHS2.0檢測報告需要提交的資料
1、完整填寫申請表及保證書,注明出報告種類(中文或英文),并提供報告上相應的中英文。
2、成品樣品兩個,用于核對報告。
3、零部件測試報告和整機測試報告;
4、提供產品測試報告一覽表。
5、材料清單(BOM)。
6、成品的結構簡單剖視圖(建議提供,以便核對)。
7、產品說明書或規(guī)格性能描述,產品質量控制圖(如有)
8、整機RoHS符合性聲明(DoC)。